一、关于科学确定工程目标,分步实施工程规划的建议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对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 明确了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部署了稳步推进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的重要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l4年4月, 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率先开展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20l5年4月,停伐范围扩大到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实现了重点国有林区全覆盖。为促进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针对我国森林质量不高,生态系统脆弱的问题,在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中,增加了森林改造培育、中幼林抚育等工程项目。其中森林改造培育就是通过改造低产低效林、补植补造、栽针保阔等措施,对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并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进行改造培育,逐步恢复包括落叶红松林在内的生态顶级群落,提高森林质量。
二、关于建立工程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森林改造培育有专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并于2016年提高了补助标准,由每亩200元提高到300元。中幼林抚育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投资每亩120元。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协商,积极探索多元化稳定的投入机制,科学推进小兴安岭阔叶红松林恢复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