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提高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两级管理经费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5976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等渠道,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国家累计安排投入达到175.4亿元,是“十一五”总投入的3.5倍。2015年4月,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中央财政按每立方米补助1000元、每个林业局安排社会运行支出补助1500万元标准(内蒙古岭南八局每个林业局补助1000万元)安排了停伐补助资金。内蒙古自治区应统筹安排使用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补助资金和停伐补助资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维护国有林区和谐稳定。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国有林区改革逐步解决林区面临的突出问题。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