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雾霾天气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舆论反映强烈。对此,国家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方位治理雾霾。树木植被具有滞尘、降噪、净化空气等作用,大力推进造林绿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对于降低空气污染,缓解雾霾危害具有积极作用。我局按照规划部署,扎实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局根据职责,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好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城乡绿化
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林业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好中央财政造林、森林抚育补贴等林业补贴项目。增加全国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构建稳固的森林生态系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城乡造林绿化,坚持“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型”的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城乡绿地,科学推进乡镇村屯、水系通道、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等绿化工作,积极改善人居环境。
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积极支持各级林业科研院所、高校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加大科技攻关力度,集成组装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创新林业生态治理模式,汇编造林技术模式和相关标准,科学指导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基层群众开展林业生态建设,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成效。积极选育常绿、叶片上有茸毛、能分泌汁液、叶片粗糙、叶片数量多、面积大等吸附灰尘强、降低PM2.5浓度效果好的乡土树种应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坚持植被合理配置,坚决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相结合”原则进行植被配置,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林草植被盖度和生物多样性,最大限度发挥森林降低PM2.5的作用。
三、严格保护生态资源
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林、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物种4条红线,并落实到省、市、县,落实到山头地块。认真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全面实行林地定额管理、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厉打击大树非法移植、毁林开垦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生态资源损失,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