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出台加强对西部溶岩山区生态扶贫的政策,在项目、资金等方面进一步实施倾斜问题
(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研究,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一批。2016年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要考虑贫困地区实际状况,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意见》同时提出,要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决定》和《意见》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深化生态保护补偿脱贫研究,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同时,积极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在重大项目布局、投资安排等方面,加大对毕节等西部溶岩山区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生态脆弱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二)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溶岩山区生态保护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岩溶地区生态保护建设和扶贫工作。2008年,国务院批复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大纲(2006-2015年)》,启动实施了岩溶地区综合治理工程试点项目。2016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又联合印发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发改农经〔2016〕624号),提出通过强化草地改良与建设,适度发展草食畜牧业等措施,促进岩溶地区经济生态环境稳步好转。2014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南方草山草地资源,在集中连片草山草地,重点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逐步改善南方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条件,提高草地资源利用率和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关注西部溶岩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和做好扶贫工作。
(三)积极利用中央财政政策、资金,推动溶岩山区生态产业发展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支持林业生态产业发展,2014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印发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明确规定,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林业贷款进行贴息,主要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包括有利于改善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此外,中央财政还有很多支持贫困地区农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并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审批权限下放地方,西部溶岩山区有关省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西部溶岩山区林业生态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二、关于支持西部溶岩山区发展林业生态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问题
产业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模式的重点内容,“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产业扶贫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2〕93号),指导各地编制规划。各地根据资源特点发展了一批包括林果、林草等林下经济在内的特色产业。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各地创新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积极探索通过产业扶贫精准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工作机制,扶贫特色产业建设取得新发展。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出台了《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对发展产业提出科学确定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产业支撑保障能力,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创新金融扶持机制,加大保险支持力度等方面要求。
根据中央关于“有关部门要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2013年,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启动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先后认定128家和167家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对促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关于支持西部溶岩山区发展林下经济,打造各具地方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带问题
(一)科学规划指导林下经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要求,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和《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优先规划了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4个部分的优势区域,科学布局集体林地林药、林菌重点品种优势区域,引导云南、贵州、广西等溶岩山区省份出台关于林下经济的发展规划,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下经济,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林下经济的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为加快推动林下经济中药材发展,解决林下经济发展的实际困难,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在25个省区市开展了林下种植中药材补助试点工作,极大地促进了中药材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林下经济收入,取得了良好的财政资金拉动效果。2016年将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西部溶岩山区的林下经济发展。
(三)大力促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要求,通过典型示范,探路子、出经验,国家林业局提出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自2013年开始,在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评选认定工作中,先后认定了20家单位和128家单位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指导各示范基地创造典型经验,发挥更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在2016年开展的评选认定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工作中,国家林业局将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特色产业基地,在西部溶岩山区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
四、关于支持西部溶岩山区林业科技创新和服务,推广生态扶贫治理模式问题
(一)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与推广示范,为加强生态扶贫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五”期间,围绕西部岩溶山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等计划,在云南、贵州、广西等三省区为核心的岩溶山区开展了特色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技术创新与推广示范。在林木资源培育与利用方面,引进了墨西哥柏、南亚松、锯叶棕、山月桂等优质林木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开展了江南油杉良种选育及栽培、干热河谷牛角瓜定向培育、油茶低产林产量提升改造、珍贵林药多穗柯资源培育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了油茶、核桃、楠竹、八角、油橄榄、猕猴桃、刺梨、草珊瑚、黄精等适生优良木本油料、经济林果、林下药材等优良植物新品种。在资源高效利用方面,针对该区域的林业资源优势,成功引进紫杉醇原料林枝叶采收及干燥技术;开展了高效竹材制浆造纸及其剩余物综合利用,多元共聚快速固化木材胶粘剂制造,紫胶虫、白蜡虫、五倍子蚜虫及胭脂虫等资源昆虫精深加工等技术研究。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引进喀斯特山区林草间作、峡谷石漠化生态恢复技术,开展了石漠化区生境胁迫立地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研究;示范推广了喀斯特石漠化生态经济林树种栽培及植被恢复、石漠化地区优良生态树种推广、林下经济复合经营等技术成果,建立了一批科技推广项目示范点。这些项目的实施,为提高西部岩溶山区生态综合治理水平,推进产业发展,加强岩溶山区科技扶贫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示范。国家林业局将按照国家科技计划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生态修复、资源培育、林下经济开发、林产化工等领域,积极推进西部岩溶山区相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为加强该区域生态扶贫提供更多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林业在山区脱贫工作中的作用。
(二)推动林草植被恢复与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提供资金及服务支持
农业部十分关注溶岩地区林草植被恢复,在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中安排6120万元中央投资用于贵州溶岩地区60万亩石漠化草地治理。此外,农业部积极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2015年印发《国家发改委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77号),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支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安排贵州省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投资7550万元,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1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12个。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做好西部溶岩地区的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指导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加大对该地区规模化沼气工程的指导力度,推进沼气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建设效益。
五、关于将毕节试验区作为国家生态补偿脱贫试点问题
国家林业局及农业部等部委支持将毕节试验区作为国家生态补偿脱贫试点,积极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努力改善当地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增收,为全面实现生态补偿脱贫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