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肃南县建立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
生态补偿机制是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力义务,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甘肃省肃南县位于祁连山北麓中段,生态资源丰富,生物种类繁多,是维系河西走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生态安全堡垒。由于生态地位重要,肃南县大幅压缩畜牧业发展、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对农牧民增收影响较大,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按照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应该对肃南县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
我局作为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管理部门,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努力为肃南县这些保护生态环境、控制资源开发、牺牲发展机会和经济利益的地区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一是积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2001年起,开始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1为试点阶段,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5元,对2亿亩森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试点;2004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逐步推开,中央财政预算也将公益林补助面积扩大到4亿亩,并进一步明确了补助要求;2009年,区划界定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67亿亩,补偿范围达到了全覆盖,2016年,国家级公益林标准达到每亩补助15元,国有公益林达到每亩补助8元。肃南县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的已经享受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二是积极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009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会同财政部开始研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并于2010年启动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2014年,我局联合财政部正式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主要是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2014—2015年,在31处国际重要湿地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开展试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45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提高森林和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加大对肃南县等生态资源重要地区的补偿力度。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也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等部门联合编制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5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了要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新机制,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等多项内容。财政部通过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财政部开始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县级单位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目的是补偿地方因保护生态而失去发展机会的损失。在资金使用时,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要求地方将资金真正用于生态保护与建设。2015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54亿元。肃南县已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现每年已享受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深化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加大对包括肃南县在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二、关于生态移民的建议
为减少生态破坏、提高农民收入,我局于2016年,启动了生态护林员工作。在贫困地区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20万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既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对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搬迁。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核定的搬迁人口分省规模,甘肃省为50万人。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编制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培训和组织开展护林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甘肃省编制实施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承接用好各渠道资金,实施好移民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