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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国有林场财政管理办法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6267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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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符合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实际。1994年,为规范国有林场的财务行为,使其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出台了《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94)财农字第371号)。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林场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与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和国有林场的发展实际已不适应,急需出台新的包含国有林场收支两条线和购买社会服务等内容在内的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已将研究制定《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列为2016年工作重点之一。目前,我局配合财政部已启动了《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安排,积极配合财政部,加大调研力度,深入研究“收益使用”等具体规定,尽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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