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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大兴安岭林区中幼林抚育任务量和增长抚育资金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3618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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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增加中幼林抚育任务量的建议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加大对大兴安岭林区改革支持力度、促进职工就业,围绕提高林区森林质量、修复和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我局结合编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并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形成的《全国森林抚育经营现状与潜力分析》报告,拟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黑龙江省(包括大兴安岭、龙江森工集团和黑龙江地方)中幼龄林抚育任务2457万亩,比“十二五”期间每年增加840万亩。
  二、关于动态调整抚育补助标准的建议
  目前,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森林抚育补贴主要用于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只是对抚育费用的部分补贴,而不是对抚育费用的全额补偿,主要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各地推进森林抚育工作。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调整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使森林抚育补贴支出更加科学、合理,促进林区社会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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