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实施南方林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3458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尽快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建议
  为科学开展全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促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退化防护林改造建设规划(2016—2025年)》,明确我国退化防护林改造的总体思路、范围布局、建设内容与任务、投资估算、效益评估和保障措施。同时,我局已经编制印发的《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林规发〔2016〕88号),对全国退化林修复作了任务安排。
  为支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已明确将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开展的低产低效林改造纳入造林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为合理确定和控制营造林工程投资,我局近期修订印发了《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林规发〔2016〕58号)。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逐步完善林业补贴政策,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加大补贴力度、实施分类补贴,促进森林质量提高。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抚育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适当提高森林抚育补贴标准的建议。目前,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只是对抚育费用的部分补贴,而不是对抚育成本的全额补偿,主要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各地推进森林抚育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并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森林抚育投入力度。
  (二)关于放开集体、个人商品林抚育的建议。根据财农〔2014〕9号文件要求,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近年来,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森林抚育补贴投入力度,资金量从2009年的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59.21亿元,但由于中央财力有限,目前还无法实现森林抚育补贴的普惠制。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主要目的是促进提高森林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生态公益林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目前还有大量公益林没纳入森林抚育范围。同时以管护公益林为主的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通过开展森林抚育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解决部分困难职工的生计问题。因此,现阶段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还是国有林和集体、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根据国家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森林抚育投入力度,扩大补贴对象,并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森林抚育的投入,促进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产出。
  (三)关于放开毛竹林、未成林造林地(新造林1-3年生)抚育的建议。一是关于毛竹林抚育。由于中央财力有限,目前全国还有大量急待抚育的乔木林无法纳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范围。鉴于此,我局印发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明确提出,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对象。二是关于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的建议。根据财农〔2014〕9号文件要求,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要求,造林成活后,郁闭成林前的未成林管护属于造林环节,应该纳入造林补贴范围,而不宜纳入抚育补贴范围。针对目前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标准偏低,难以满足造林后期管护资金需要的现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财政部,逐步完善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将造林后成林前的未成林管护纳入造林补贴范围。
  (四)关于增加抚育次数的建议。财农〔2014〕9号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同一地块只能安排1次抚育。2015年,国家标准委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为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森林抚育规程》,我局已部署各地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的状况,依据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森林抚育实施细则,明确森林抚育间隔期等有关技术指标,按照各种抚育方式适用的条件,合理安排抚育任务,科学开展森林抚育,确保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发挥最大的成效。
  三、关于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采取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天然林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继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后,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也纳入全面停伐范围。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区外大兴安岭山脉范围内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100个国有林场以及京津冀地区也全部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6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 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有关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正在加快研究制定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包括江西省在内的南方集体林区)的政策措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采取特殊措施对典型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实行永久保护。2016年开始,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试点范围由2015年京津冀地区扩大到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对农民自愿停伐天然商品林,中央财政将适当安排管护补助。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