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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重点地区生态治理工程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1297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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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修复,将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针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等突出问题,国家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治理力度,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和恢复、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三北、长江、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以及《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规划。通过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和重点规划,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正在不断改善,生态面貌正在发生显著变化。
  但是,由于自然生态条件差、历史欠账大、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这些地区生态环境仍未发生根本改变,仍然是我国生态保护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国家将继续加大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和综合治理的思路,通过统筹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提升重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为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都对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进行了专门部署。一是加大重大生态工程治理力度。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天然林资源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湿地保护和恢复、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三北、长江、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大资金、政策等方面投入,继续向西部地区、重点地区倾斜。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加强风沙源、三江源、南水北调水源地、三峡库区、典型受损生态系统、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地等重点生态区域系统修复,采取综合手段和多种措施,全面推进治沙、治山、治水。三是实施一批区域项目。《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全国规划了100个区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其中有一半以上分布在西部地区,通过国家和地方合力建设,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科学经营,提升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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