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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林场改革中林场属性定位的政策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1619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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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建设性,符合当前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际情况。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文件明确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要求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将国有林场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省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及报经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批准的前提下,印发了《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皖发〔2016〕13号),与全省15个有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林场改革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各地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正在陆续上报或进入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审议阶段。
  为确保国有林场的公益性定位,在安徽省政府召开的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方春明强调指出,国有林场改革要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确定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主的改革取向。根据中发〔2015〕6号、皖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把突出保生态、保民生作为主基调,强化国有林场在生态修复、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坚持公益属性的改革方向。截至目前,池州、宿州、蚌埠和阜阳市所属国有林场、淮南市直属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岳西县编制委员会批复岳西县林业总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预算编制人员65人。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加强对安徽省国有林场的指导支持,督促其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严把方案审核关,确保将中发〔2015〕6号文件关于国有林场定性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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