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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林业资产证券化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9155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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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包括伊春在内的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通过安排天然林保护补助经费,支持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社会正常运转,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支持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升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扩大造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等,有力地促进了黑龙江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建设。
  2016年以来,我局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国家林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林规发〔2016〕12号),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了《全面支持林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创新融资模式促进林业发展,支持国家储备林、国有林区(场)改革转产项目、林业扶贫等重点领域建设,为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推进林业资产证券化是国有林区盘活森林资源、拓宽投入渠道新的探索,是市场行为,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较多利益主体,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支持和推进林业资产证券化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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