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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工程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1847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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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转变森林经营理念问题
  2016年,我局印发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林规发〔2016〕88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借鉴林业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国内试点示范单位的探索实践,针对我国森林生态安全和森林经营现状,确立了多功能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根据《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结合我国实际,将森林主导功能分为林产品供给、生态保护调节、生态文化服务和生态系统支持四大类。在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指导下,围绕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出了突出主导功能兼顾辅助功能、防止地力衰退、保持森林健康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倡导适度规模经营等森林经营活动基本遵循。同时,研究构建了符合多功能森林经营理念、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经营技术体系,引导和推动各地由皆伐、轮伐等简单的森林采伐利用方式为主向渐伐、径级择伐、单株木择伐等更高水平的精细化采伐利用方式转变,引导和鼓励培育珍贵树种大径级用材林,倡导和推动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经营理念向森林多功能经营、恒续林经营理念转变,促进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特别是对于全面保护天然林与科学经营天然林,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双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问题
  近年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推进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一是深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快森林破碎化地段、生态脆弱区等无林地(沙化土地)造林(种草),恢复森林植被。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启动两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和长江、沿海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年度任务;开展了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工作督导,退耕还林进度明显加快;组织了“十二五”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启动了新一轮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县10个;修订了《造林技术规程》,发布了《旱区造林绿化技术指南》,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和植被恢复。二是制定专项规划,全面推进森林生态系统恢复和质量提升。针对稀疏残破林分改造、中幼龄抚育、珍贵树种大径材培育以及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森林质量提升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编制实施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将退化林修复、中幼龄林抚育、珍贵树种大径材培育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规划,启动实施了一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在重点沙区开展了灌木林平茬抚育试点。深入推进20个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探索总结出近50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技术模式。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通过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十二五”以来,累计安排珍贵树种大径材培育中央投资6.6亿元;2012—2016年,累计安排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中央投资8.58亿元,建设国家储备林1237万亩。三是全面保护天然林,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2014年启动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全面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断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巩固停伐成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护面积增加到17.32亿亩,进一步加大了天然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后备资源培育,恢复天然林生态功能。四是不断扩大生态效益补偿规模,提高补偿标准。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均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分别支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的森林,安排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在2013年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的基础上,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每年每亩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下一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补偿机制,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更加科学、合理。
  三、关于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深入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区改革省级实施方案全部批复。260亿元金融债务清理完成,其中与木材停伐相关的130亿元,中央财政将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利息补助6.37亿元;分离企业办医院、学校、“三供一业”等工作扎实推进,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9.7万人,87个林业局单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国有林场改革完成了省级实施方案批复和试点省验收,近1/3市县级实施方案已获批复,260个市县、634个国有林场完成改革任务。全国集体林权流转2.83亿亩,林权抵押贷款850多亿元,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800多个,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8.4万个,森林保险参保面积21.74亿亩。经营主体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关于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体系问题
  (一)关于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一是大力支持森林资源培育。2009—2010年,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会同我局相继启动了森林抚育、造林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森林资源培育补贴制度。2017年,财政部会同我局启动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同时,中央财政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不再规定森林抚育、造林等补助标准,各省区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支持森林资源培育,并自行确定补助标准。二是大力支持森林资源管护。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安排资金,对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确定的国有林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天然林管护予以支持。三是大力支持相关基础工作。通过我局部门预算安排森林资源清查与动态监测、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资源管理与检查、营造林质量管理与稽查等项目支出,支持森林资源管理清查等相关制度设计和基础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我局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
  (二)关于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金融支持体系。一是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突破口,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出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相符合的贷款产品。截至2016年底,40多个项目贷款获批,贷款额度755亿元,已放款152亿元。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将国家储备林贷款政策扩大到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天然林保护及大江大河源头生态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林业产业发展、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五大领域。二是协调出台了中央支持政策。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中央财政给予造林补贴、林业贷款贴息、森林保险等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资本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三是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林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局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围绕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重点支持的五大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广PPP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林业建设。四是实施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对投保规定险种的林农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森林保险。目前,中央财政补贴区域已由最初的3省逐步扩大到全国,各地均可自主开展并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补贴比例达到公益林50%,商品林30%。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1.82亿元,带动全国实现森林保险保费收入32.13亿元,为23.53亿亩森林提供1.26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为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支持林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关于加大林区道路建设,为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交通运输部及时向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促进国有林场(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区域内国有林场(区)改革统一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省道网、农村公路规划等工作,认真梳理国有林场(区)道路属性类别,分类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并要求各地在编制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时,对纳入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场(区)道路,统筹安排好建设和养护计划。目前,我局会同交通运输部正在开展对国有林区、林场道路摸底调查,争取尽快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纳入全国公路网规划,统筹建设。对已经纳入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场(区)道路,交通运输部将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中,结合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规划调整,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对于国有林场(区)通场部等服务群众出行的公路建设,拟待国有林区、林场改革细化方案明确后,建立项目库,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政策。主要服务森林防火与育林管护作业等防火专用道路,继续按照林业道路建设标准,由林业主管部门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负责投资建设。2016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启动了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试点,按照每公里30万元的投资标准,2016—2017年每年安排中央投资2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
  五、关于建设一支适应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人才队伍问题
  针对我国森林经营人才队伍匮乏、后备力量断档、人才队伍老化、培训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2015年,我局制定印发了《全国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2015—2020年)》(林造发〔2015〕8号),确定了以科技领军人才、管理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增加人才数量、提高人才质量、提升森林经营水平,为全面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推动林业提质增效提供雄厚人才基础和广泛智力支持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突出重点、分类培训,以用为本、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推动建立了国家、省、县三级常态化森林经营人才培训体系。近年来,在国家层面,我局分南方、北方片区举办了18期森林经营管理技术研修暨师资培训班、国家级抽查人员技术培训班,培训2000多人次。这些研修培训突出加强对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林业重点县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省级师资队伍培训,强化现场案例教学研讨和专家现场点评辅导,并结合现场案例教学摄制了网上教学视频解读片,扩大研修培训效果,为科学经营森林、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夯实了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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