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是我们在一定时期内都要面临的重大课题。广东尽管属于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省份,但北部山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依然比较落后,实现广东省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确实面临巨大压力。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GB/T 26424—2010),生态公益林是指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依管理权限,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因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确实需要使用生态公益林地的,可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无需也不应先行申请调整为商品林;涉及我局审批权限的,将尽力做好服务,加快审批速度。为了简化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有关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17年4月我局会同财政部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公益林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允许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并将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审核批准权限下放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地在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过程中,如果存在将商品林划入国家级公益林的情况,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调出手续。对于地方公益林的管理,请按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