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稳定乡镇林业站机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林业站建设,近年来,通过出台系列文件,对加强林业站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乡镇林业站是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3号),其中已将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标准作为农林环保领域需要重点制定的地方性标准,纳入了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任务。此外,我局拟利用修订森林法的机会,争取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林业站职能职责。我局还通过修订《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全国林业工作站“十三五”发展建设规划》等方式,加强对林业站建设的管理指导。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问题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提出:“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进一步明确:“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财政部表示将配合我局等相关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解决好基层林业站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问题。多年来,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一定的林业执法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投资,统筹用于支持基层林业站建设,对促进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积极支持乡镇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