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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黔东南州林区贫困住户就地转为生态护林员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1716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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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生态补偿扶贫范围,并按每户一人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解决林区贫困户就业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精神,2016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在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生态护林员,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中明确,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安排区域。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以购买劳务方式安排生态护林员。鉴于贵州省森林资源丰富,尤其是贫困人口多,向贵州省倾斜安排2.5亿元,占全国的12.5%,也是投资安排最多的省份之一。目前,贵州省共选聘生态护林员2.5万人,其中黔东南州选聘生态护林员6628人,占贵州全省的26.5%,有效地带动了当地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和脱贫。
  2017年,我局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扩大选聘规模,并请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林业主管部门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需求,届时,将在政策上明确向自然保护区等生态重要地区倾斜,力争带动更多贫困家庭脱贫增收。
  二、关于将黔东南州作为林业扶贫脱贫示范点给予扶持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2016年,我局在贫困地区开展了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认定黔东南州丹寨县、黎平县高屯镇绞便村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天柱县永兴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为“ 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对促进黔东南州林下经济发展,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黔东南州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和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即将开展的第三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和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工作中,对黔东南州予以支持。
  三、关于加大资金支持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区内群众发展林果业和乡村旅游业,促进生态保护和群众脱贫致富问题
  (一)支持林果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经济林产业是帮助林农增收脱贫的有效途径。我局积极鼓励黔东南州依托自然优势,通过发展油茶等特色经济林带动林农脱贫致富。黔东南州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岑巩县是全国油茶产业发展重点县。2009—2014年前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3个重点县发展油茶产业给予了专项资金支持。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等涉林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油茶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实施精准扶贫,促进林农通过参与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脱贫致富,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推进油茶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过程中,应注意要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外开展经济林有关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指导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农民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加强引导、服务,突出优势特色,根据《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和贵州省有关规划,指导各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同时,督促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把种植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放在首位,实行栽培、管护、生产加工等全过程绿色有机无公害,结合推进供给侧改革,切实提高特色经济林等林产品质量。
  (二)支持森林旅游发展。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森林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发展,充分发挥森林旅游扶贫潜力,促进农民脱贫增收,提升森林旅游发展水平,巩固脱贫成果。2016年,贵州黎平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十三五国家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投资计划。我局支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生态旅游,支持当地设置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下一步,我局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吸引社会投资进入等途径,加大对森林旅游的投入力度。将在业务指导、示范建设、宣传推介、人才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黔东南州森林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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