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设丹江口库周生态隔离带问题
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要搞好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项目:按照《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中关于生态公益林区划的要求,结合库周土地利用状况,有限选择以环境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树种,在库周相关县(市、区)建设生态隔离带。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于近期联合印发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中,对于水源涵养和生态建设,提出要实施库区周边生态隔离带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林业生态建设等工程,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以控制单元治理方案,加强对各类项目、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将规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相关市、县、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推进规划实施。
二、关于尽快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丹江口库周退耕还林工作,对库区有关县市在历年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时均给予重点支持。2014年8月有关部门印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丹江口库区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可以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2015年12月财政部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丹江口库区所在省可按照要求,积极申报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需求,修改完善省级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年度计划任务需求,组织落实好退耕地块,抓好年度任务实施工作。我局将根据各省上报的省级实施方案,及时编制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丹江口库区的任务需求给予大力支持。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湖北、陕西两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479万亩,有力促进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陡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2016年,经协调,将种苗造林费提高到400元。今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国家财力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研究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安排引导性资金的基础上,各省可利用自有财力适当加大补助标准。
新一轮退耕还林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可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丹江口库区所在省符合相关界定标准的退耕还生态林,可申报纳入国家级公益林。
三、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中央财政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6元,2016年,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到8元,2017年,拟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提高标准的同时,地方财政也应积极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更大科学、合理。
四、关于加大长防等生态建设工程投入问题
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二期(2001—2010年)、三期(2010—2020年)都将丹江口库区作为重点投入地区,2016年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中安排湖北丹江口库区等全省重点区域防护林建设资金7600万元。我局等各有关部门将在今后一如既往支持丹江口库区的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
五、关于把丹江口库区纳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问题
近年来,我局在库区开展湿地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推进实施了湿地保护工程。“十一五”以来,实施了湖北丹江口湿地保护与恢复、河南淅川丹江湿地保护建设、河南丹江口水库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等3个项目,完成中央投资2658万元,建设湿地保护管理站11处、修建围栏90公里、建设生态监测站点19处、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2000公顷。二是开展了该区域湿地资源调查工作。三是根据各省上报情况,我局在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周边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000万元。
“十三五”期间,我局将继续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补偿。湖北丹江口库区湿地为国家重要湿地,符合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政策。湖北省已上报了2017年湿地补助任务计划,我局与财政部下发文件,安排湖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1处。湖北省可依据制度规定,在完成当年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统筹资金加强丹江口库区湿地保护。
六、关于支持库区林业特色产业快速发展问题
国家非常重视库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有关政策和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等扶持范围就包括特色林业产业。在我局编制的《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中,已将丹江口库区有关县市纳入到“优势经济林核桃区域布局”范围内,通过投资,加大低产劣质核桃的改造、栽植核桃新品种、推行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等,提高核桃产量,增加种植者收入。湖北省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统筹使用相关涉农资金,大力支持库区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帮助库区群众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