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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修改《森林法》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1011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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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和促进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健全,现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林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对森林法进行修改。
  2008年和2013年,森林法修改列入了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森林法修改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小组,举全局之力,为森林法的修改做了大量工作。在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森林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报送森林法修改条文并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修改工作。
  关于您所提的建立生态效益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议,我局将继续研究,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经费保障等方面对现行森林法规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关于您所提的明确林权、保护林农利益的建议,我局拟在森林法修改中增加一章,专门规定林权保护与管理。另外,您提到的有关明确森林资源限额使用原则、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快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修改建议也都很有针对性,我局将继续研究,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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