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林产品贸易额1355.4亿美元,其中,出口730.1亿美元,进口625.3亿美元。进口原木4872.2万立方米、锯材3152.6万立方米、纸浆2106.1万吨。为提升现代林业建设水平,以全面、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搭建林业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我国已与全球5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林业合作协议,积极扩大林业对外开放。
一、“走出去”与“引进来”情况
“走出去”方面。一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绿色丝绸之路,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国家、重点项目,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林业合作。二是积极推动境外林业投资合作。目前,境外林业投资合作企业主体结构呈多元化发展,合作模式不断创新,中资企业在俄罗斯、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林业投资合作项目200多个。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在全球配置森林资源的能力不断提升,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国内木材市场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
“引进来”方面。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吸引外资及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二是按照国务院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要求,围绕三大战略争取新的外资项目。新一轮世界银行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项目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列入计划,欧洲投资银行3.05亿元林业贷款项目已经在青海、内蒙古、陕西、天津、安徽等省区落地。正在积极申报亚洲开发银行《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
二、林区森林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情况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全民所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该《指导意见》中的一项改革任务和成果要求。目前此项改革正在进行中,希望通过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平衡国有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间的关系,更好地为国有林区引入外部投资者提供制度保障。
三、林权抵押贷款情况
2016年,实现林权抵押贷款余额850多亿元,我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建立了1000亿元的林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推进林权收储体系建设,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正在整合建设中,林权作为重要的资源,也将纳入平台进行交易。
四、促进会与澳门林业合作情况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作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澳门地区的独特优势,在会内专门设立了澳门委员会,多年来已经与澳门各界、尤其是与澳门中华生态发展促进会开展了各项合作,并根据两地的情况完成了一些项目的实施,为推动两地的绿色生态、绿色金融发展奠定了合作基础。
五、关于搭建澳门与内地林业绿色金融合作平台问题
你们提出的在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澳门中华生态发展促进会搭建的合作平台基础上,请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到与澳门有关单位的绿色金融合作的建议,很有开创性,是发挥“一国两制”优越性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我局将积极推动并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