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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古雷开发区扶持力度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4507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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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一次性调整古雷石化基地内基干林、生态林地块问题,因古雷石化基地建设需要调整基干林、生态林地块,将会涉及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两种情况。对调整范围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的,2017年4月28日,《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中对区划调整有新的规定,总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并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调整的基本审定权限下放至省级部门。其中,《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对国家级公益林调出、补进的原则、要求、程序、审核权限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调整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可以由林权权利人按此规定申请办理,除一次性调整1万亩以上需报经我局和财政部审定外,其他由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查验、审核、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即可。对调整范围属于地方公益林的,建议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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