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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把恩施州列为山桐子林业产业化基地,助推精准扶贫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8142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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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山桐子列入食用油作物范围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曾于2013年接到过山桐子油申报新食品原料的申请,经专家评审会评审,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食用历史、毒理学实验等资料,但申请人至今未提交补充资料。因此,目前山桐子尚未经过新食品原料审批,没有经过相关毒理实验检测,不符合上市标准。建议相关机构或企业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方可继续开展审批工作。
  二、关于为山桐子林业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问题
  为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我局会同财政部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助,对木本油料良种培育、造林、抚育等给予补助,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质量;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不再限制生态林的比例,并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进行倾斜,同时结合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鼓励贫困群众营造具有经济价值的木本油料树种;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规山函〔2016〕267号),明确未来3年将突出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2015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5〕150号),明确整合和统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林业财政资金,大力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目前,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支持范围都包括木本油料等农林特色产业。相关资金审批权限已下放地方,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地方可根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自主支持木本油料等产业发展。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三、关于将恩施州列为山桐子重点推广示范区问题
  大力发展山桐子产业既是提高我国食用植物油生产能力、减轻对进口油料的依赖、维护国家粮油安全的有效渠道,又是促进山区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有力措施,还是加快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的有效方式,一举多得。恩施州山桐子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建议恩施州在完成山桐子资源摸底调查和新食品原料审批后,编制区域山桐子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具体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明确发展任务。届时,我局将予以积极支持。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800个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重点县认定工作,届时将给予恩施州山桐子产业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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