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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绿化建设应立足本土建立乡土植被绿化制度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7907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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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土树种是在一定区域内,在长期生存竞争中进化保留下来的树种,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采用乡土树种造林绿化具有提升生态功能的巨大潜力。近年来,国家在乡土树种开发利用等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策保障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在《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办﹝2009﹞9号)中,将“公园、绿地规划科学,植物配置合理,突出以乡土树种和乔木为主”作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的评比条件。《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将乡土树种的推广使用作为约束性指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把关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从源头上控制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做法,避免园林绿化建设中出现“奢侈求洋、缺乏特色”等问题。要求各地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苗圃培育的乡土树种,避免因绿化植物引种不慎造成外来生物入侵问题。
  二、加强规划引领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在《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明确将“大力推广优良乡土树种,优化森林结构,培育优质森林”作为规划基本原则。《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将培育乡土树种作为指导思想,将“培育珍稀、乡土树种,提高用材价值,增加生物多样性,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作为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作用之一。环境保护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提出了“增加城市生物栖息地规模,保护栖息地的完整性、连续性,增加景观异质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丰富城市物种多样性。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8”的建设目标,并要求各地“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比例”,加强乡土植物在园林绿化中的运用。
  三、深入开展相关研究
  我局积极组织中国林科院、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开展乡土树种相关课题研究,在深入调查乡土树种资源,系统研究乡土树种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的基础上,筛选了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乡土树种,掌握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技术标准,并制定了相关规程等,为开发优良乡土树种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中国林科院在广西凭祥、陕西黄龙山等地建立了乡土珍贵阔叶树种、油松培育经营试验基地,开展乡土树种营造林技术模式研究和推广示范。环境保护部开展了单一树种人工林的生物多样性恢复技术研究。
  四、积极推广乡土树种“近自然林”经营
  近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推广乡土树种“近自然林业”经营。鼓励、支持在园林绿化、山体绿化、林分结构调整过程中,使用乡土树种,营造以乡土树种为主的林分,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混交林面积比例提高,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例减少,阔叶林比例增加。纯林与混交林面积之比为61:39,混交林面积比例比第七次清查提高2个百分点。
  五、实施了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
  2005年,我局启动了以培育乡土珍贵树种为主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014年,我局又启动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建设,确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为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等67个县(市、区、旗、场、局)为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带动乡土树种资源保护与利用,增加乡土珍贵树种资源储备,进一步推动全国乡土珍贵树种培育。
  您的建议十分中肯、切合实际,我局及相关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由于国家财力有限,用于乡土树种研究、推广的投入还不足,还有很多优良的造林树种仍处于野生状态,以致生产实际中可用的品种不多,种植规模不大,还远未体现出乡土树种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积极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充分开发利用乡土树种,扩展乡土树种使用范围,为巩固和扩大生态空间,增强自然生态功能,构筑国土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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