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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8937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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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治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并将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要求:“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部署,经过调查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2014年8月有关部门印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通过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遵循“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的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栽植什么树种品种,均由农民自己决定;鼓励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且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覆盖度。2014—2016年,国家共安排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71万亩(其中还林165万亩),已完成中央投资16.65亿元。四川省在任务分解过程中,安排甘孜州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6.61万亩、中央投资6887万元。
  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于2016年3月底前上报国务院;并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于2017年4月底前上报有关部门。四川省已于2016年上报了关于扩大陡坡耕地基本农田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及调整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请示。经审核,有关部门已于2017年2月7日就符合《通知》规定核减条件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请示》(发改西部〔2017〕262号,以下简称《请示》)。国务院已于5月初批准了《请示》。四川省及甘孜州可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申报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需求,修改完善省级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年度计划任务需求,组织落实好退耕地块,抓好年度任务实施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各省区市上报的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落实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政策,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四川省的退耕还林任务需求予以支持。同时,指导四川省林业厅在分解任务时进一步向少数民族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并在退耕还林任务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农民意愿,合理选择退耕树种,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树种以及林下经济,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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