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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2976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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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尽快完善植物保护名录问题

  我局非常重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修订工作。自1999年颁布第一批后,我局和农业农村部一直在为后续名录的分工进行多次协商。近期,我局与农业农村部又进行了沟通协调,待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确定后,我局将启动此项工作,争取2年内完成向国务院报送最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获准后颁布。

  二、关于尽快调整植物保护等级问题

  就保护对象和级别的界定问题,我局在1999年研究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时,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保护原则,确定了界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4条标准:一是数量极少、分布范围极窄的濒危种;二是具有重要经济、科研、文化价值的濒危种或稀有种;三是重要作物的野生种群和有遗传价值的近缘种;四是有重要经济价值,因过度开发利用,资源急剧减少、生存受到威胁或严重威胁的物种。依此标准制定的第一批名录除了以濒危状态来界定保护对象和级别外,还兼顾了经济、科研、文化价值。

  鉴此,我局2018年在启动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时,拟邀请国内植物研究领域的专家们重新审定并修订上述标准。另外,也将结合2012—2018年我局开展的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等调查的结果,科学划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你们提到的四川资源调查的有关情况在此次我局组织开展的全国性调查中又有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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