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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解决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3017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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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试点期间机构设置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范围内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我局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据此,中央编办批复组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加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与我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合署办公。同时,充分考虑到与地方政府的有效协同以及调动地方积极性,又批复设立了下一级管理机构,并明确试点区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继续行使试点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责,试点区各类自然资源监督职责仍由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地方利益,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做好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运行效果的跟踪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优化调整,有效提高保护管理效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关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多规合一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建立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由我局会同吉林、黑龙江两省完成。《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十分重视与吉林、黑龙江两省的沟通衔接,《总体规划》初稿形成后又多次征求两省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和州、县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总体规划》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同时兼顾边防安全、脱贫攻坚、对外开放、地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求,最大限度地与地方土地利用、城乡建议、交通、旅游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下一步,我局将在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过程中,会同两省政府精准施策,确保规划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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