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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林木良种补贴标准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2739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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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提高林木良种补贴标准问题

  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加大对林木良种的投入力度。一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要求,中央财政从2010年起,开展了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林木良种培育补助5亿元,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进行补助;对国有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进行补助。二是按照《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各地依托科研单位及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国家林木种子资源保存库,“十二五”以来,国家累计安排资金约8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关于增强林木良种苗木供应能力问题

  我局非常重视提高林木良种苗木供应能力,起草了《关于开展保障性苗圃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指导各地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同时,我局还将开展苗木生产供应调研,不断完善种苗招标机制,加快推进种苗保障体系建设。

  三、关于国家设立林木良种选育专项奖励资金问题

  目前,中央财政尚未建立林木良种选育国家专项奖励资金,主要以选育人所在单位自行奖励选育人为主。下一步,我局继续做好组织、指导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林木良种选育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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