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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张掖市推进实施新一轮‘一园四带’国土造林绿化工程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7936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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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修复、黑河流域生态绿带建设、河西走廊北部防风治沙带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等相关规划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甘肃省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7.64亿元,支持甘肃省开展“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林草重点生态工程;累计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23.4亿元,支持甘肃省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支持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并持续加大中央投入力度,大幅提高了专项年度投资规模。同时,祁连山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区域,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累计安排中央投资8.3亿元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其中:安排甘肃片区中央投资5.7亿元,重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保护及必要的科普宣教设施建设。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从国家层面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在《总体规划》中,已将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和河西走廊生态保护修复分别纳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和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范围,研究提出系统治理的基本思路。目前,我局正在抓紧编制《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并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科学布局祁连山区域国土绿化范围,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同时,生态环境部近期在组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时,将甘肃省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纳入第一批项目建设范围给予重点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落实《总体规划》任务,指导甘肃省谋划储备项目,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继续对甘肃省给予积极支持。

  二、关于加大张掖市“一园四带”国土造林绿化工程项目配套及资金支持力度问题

  按照《总体规划》布局,张掖市已整体纳入规划范围。民乐县、山丹县、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5县已纳入《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范围,实施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已纳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范围,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同时,2021年财政部会同我局启动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已将张掖市纳入了2021年的建设试点予以重点支持。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拟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补助甘肃省中央资金1.5亿元,实施张掖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积极拓展投资渠道,支持张掖市开展国土绿化建设。

  三、关于出台差别化政策提高中央财政造林绿化补助标准问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满足造林实际需求,2021年我局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人工造乔木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500元/亩提高到8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由240元/亩提高到350元/亩、人工种草由2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

  目前,在编制的《总体规划》当中,有关部门已充分考虑了不同生态区域生态建设的成本和实际需求,也设置了差别化的补助政策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探索和推进干旱半干旱地区差别化的中央投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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