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杜绝交叉组建任命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障生态资源的充分保护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多层级、多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景观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这些保护地归属于不同部门,其目的、功能、性质、保护对象、管理措施和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管理没有统一标准。您所反映的交叉组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现象确实存在。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将原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原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督管理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近期,相关部门已将有关职能划入我局。
二、关于已交叉组建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按照实际情况……不适合当前发展需要的机构牌子建议予以撤销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对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效能进行评估,逐步改革按照资源类型分类设置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做法,研究科学的分类标准,确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框架,对现有自然保护地进行结构优化,理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关系,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家公园建立后,在相关区域内一律不再保留或设立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切实解决管理上交叉重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