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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发挥水利风景区自然保护地功能,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2199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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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秉承自然保护理念,将水利风景区更名为河湖公园问题

  水利风景区功能定位是河流湖泊及水利工程的多目标综合开发利用,在保证河湖安全及基本功能正常发挥前提下,通过采取适当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河湖生态质量和文化品味,为人民群众提供绿色产品。“河湖公园”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准确地反映了水利风景区以河湖为主体的特点,体现了绿色产品的社会服务功能,形象宣传一目了然。水利风景区内涵更广,是否更名以及是否更名为河湖公园,还应综合论证国家公园体制及自然保护地体系所涵盖的范围,以及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再确定。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对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效能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逐步理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关系,研究各类保护地功能定位和科学的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并吸纳您的建议,对水利风景区的合理定义、功能作用、评价标准进行研究论证,考虑将水利风景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中。

  二、关于将河湖公园列入自然保护地类型,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问题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指出要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岀,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对于您提出的将河湖公园列入自然保护地类型,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的建议,我局认为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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