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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滨海湿地保护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1821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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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湿地是海洋与陆地交界处的生态交错带。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国滨海湿地面积为579.59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0.85%。滨海湿地具有极高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在防止海岸侵蚀、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陆源污染物、调节物质循环、防浪减灾、固碳增汇、维护国土安全、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滨海湿地面临着多种威胁,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指出的,滨海湿地大多面临着围垦占用、污染、过度捕捞、外来物种入侵、工业设施建设、城市化发展、旅游开发等威胁,许多湿地处于未保护的状态,导致区域内湿地面积萎缩、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滨海湿地保护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一、关于加快法制建设问题

  湿地作为重要而独特的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扩大湿地面积,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人类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中,唯独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在我国没有立法,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关于你们提出的“督促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地方法规,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最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建议:目前,我国沿海11个省(市、区)中,除上海市外,全部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办法)(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上海市制定地方湿地保护法规。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以上文件作为国务院关于湿地保护的顶层制度设计,开启了从“抢救性保护”到“全面保护湿地”的新篇章。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立法工作,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加快立法,健全保护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国湿地保护工作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我局党组多年来把湿地立法一直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局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更加努力地推进湿地立法,并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自2006年起,国务院多次将湿地保护立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湿地保护条例正处于研究论证阶段。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立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法规。2018年初,全国人大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我局上报了湿地保护法的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如果湿地保护立法列入了立法规划,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湿地保护规划》问题

  我局对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3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已将滨海重要湿地纳入了规划范围,主要内容包括退化湿地修复和扩大湿地面积工程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的实施,并通过海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形式,对滨海湿地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

  三、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问题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对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含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相关支出进行补助;对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湿进行补助;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补偿。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省级,各省区市在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前提下,可根据本省区市工作实际,结合地方财力,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用于省域内相关湿地保护恢复相关工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不断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大力支持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四、关于加大滨海湿地执法监督力度问题

  自然资源部相关部门拟通过组织开展日常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破坏滨海湿地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在滨海湿地或保护区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非法采砂、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倾倒废弃或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格有效的执法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滨海湿地资源和环境。

  我局将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指导沿海各省区市依据省级湿地保护条例或相关规定,对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以及各种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五、关于加强科普宣传教育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为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组织举办了“世界湿地日”中国主场宣传活动,印制发放了张贴画和明信片。二是自2015年起,每年举办沿海、长江、黄河湿地保护网络培训班,共培训数千人次。三是围绕《制度方案》落实、“十三五”规划印发等,在《中国绿色时报》等开展了专题宣传。四是指导中国湿地保护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会同宣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科等部门,论证组建“滨海湿地保护与对外宣传工作”课题组的可行性。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关注外国湿地最新研究动态,为滨海湿地保护提供服务,并通过媒体予以传播,大力宣传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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