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2190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设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问题

  全面普查林草种质资源、摸清资源家底,是关系到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监测、评价和利用的重要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并要求各级财政建立对种质资源调查等工作的投资渠道。

  由于我国林草种质资源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普查工作的规模大、任务重、难度高、专业性强,所需人员、设备、资金投入巨大,目前我国还尚未开展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此前,我局依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成立了林木种质资源技术协作组,并研究制定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通过组织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积极宣传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性及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各地对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增强,部分省区正在尝试开展辖区内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但由于各地财政支持规模不等,导致普查标准和精细程度不一致,普查数据无法整合使用,不能形成国家大数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做好科学论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参照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森林资源清查、湿地资源调查和陆生野生动物普查的做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国林草种质资源家底。

  二、关于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原地保存库、异地保存库和设施保存库建设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重点建设国家和区域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逐步形成原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我局分别在2009年和2016年,分两批确定了99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其中包括9处原地保存库和90处异地保存库,对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沙生植物、名特花卉、主要乡土树种、名优经济树种或我国特有植物等进行重点保护,共保存、登记林木种质资源4.2万余份。同时,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国家主库)建设正在筹备建设中,已经完成了选址、项目建议书等相关工作,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在北京建设一座高标准、具有世界水平的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国家主库)项目审批事项,加快推进保存库建设;并在条件成熟时确定第三批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进一步完善我国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