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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庆阳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4313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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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支持庆阳市符合条件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2013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都要求,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规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明确要求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庆阳市位于黄土高原沟壑区,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同时又是革命老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是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甘肃省及庆阳市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对其给予了重点支持。2014—2018年,共安排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657.8万亩,其中还林593.6万亩、还草64.2万亩。甘肃省在分解落实过程中,共安排庆阳市退耕还林还草任务91.8万亩,其中还林85万亩、还草6.8万亩。工程建设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有关部门于2014年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并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根据《总体方案》确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甘肃省符合要求的可退耕面积为445万亩,其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352万亩、严重沙化耕地93万亩。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17年2月,有关部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请示》(发改西部〔2017〕262号,以下简称《请示》),建议核减18个省区市陡坡耕地基本农田用于退耕还林还草,5月份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已从2017年起逐步安排实施。其中甘肃省符合条件的212.8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已经全部核减,纳入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工程省区市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报送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甘肃省于2017年5月向有关部门报送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的函》(甘政函〔2017〕56号),提出在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341.89万亩(其中: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289.67万亩,严重污染耕地52.22万亩)。2018年全国“两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部署,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问题,一并上报国务院。为此,有关部门于5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查摸底有关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8〕526号),对各地石漠化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耕地等地类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进行调查摸底。

  庆阳市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非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及严重沙化耕地,已经全部纳入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对于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非基本农田等其他地类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全面摸底汇总各省区市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统筹研究形成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及规模的建议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实施。

  二、关于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问题

  《总体方案》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通过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30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经我局积极沟通协调,2017年6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1088号)规定,从2017年起将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使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亩1600元。有关部门认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和种苗造林费标准是在总结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的,目前宜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执行。新一轮退耕还林遵循“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的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栽植什么树种品种,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且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还生态林的,可以通过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同时,各地政府还可以在政策框架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同时,我局也注意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年限短,补助标准低,种苗造林费标准仍然低于其他林业重点工程,影响农民退耕还林特别是还生态林的积极性,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今后,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际需要,统筹研究调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和种苗造林费标准以及延长补助年限等问题。甘肃省及庆阳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据自有财力,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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