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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中解决社会职能移交成本问题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7439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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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问题

  为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方案顺利实施,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区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森林资源管护给予补助,连续三年提高了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5元/亩提高到2017年的10元/亩,2015年将社会保险补助缴费基数由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1社会平均工资的80%,2017年提高到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2018年,中央财政拟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标准,促进林区社会稳定。

  二、关于增加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问题

  2018年,待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标准提高后,我局将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天保工程相关标准提高后,可能还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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