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在推进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中统筹解决林区供电企业划转问题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6034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帮助解决陈欠社保资金代缴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具体情形采取限期缴纳,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强制划拨,要求其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等措施。对于国有林区改革中林区供电企业社会保险欠费问题,原则上应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安置、供电设施、向林区供电企业注入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及企业累计亏损和电网发展投资能力不足等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天保工程二期方案顺利实施,支持天然商品林全面停伐,推动国有林区转型发展。中央基建投资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电网改革也给予了一定支持。下一步,中央将对国有林区供电企业继续予以积极支持。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