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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三北工程建设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2251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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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大三北工程投资力度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北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立地造林条件越来越差,生产资料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特别是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实际造林成本相对较高。对此,国家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我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幅提高营造林补助标准,将人工造乔木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由3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灌木林由120元/亩提高到240元/亩、封山(沙)育林由7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飞播造林由120元/亩提高到160元/亩。下一步,我局将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加大三北地区生态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以防护林造林技术规程和投资估算指标为依据,统筹考虑全国造林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工程建设进度等因素,逐步提高造林补助标准,同时,积极研究差别化的营造林投入扶持政策。

  二、关于创新产权模式问题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土绿化形势的变化,我局立足林业改革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创新林业产权模式、投融资机制和工程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推进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您提出的赋予造林主体依托公益林生态功能开展特许经营优先权的建议,2017年,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保护好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开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合作。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赎买,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要逐步改变现行的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安排部分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的要求,开展了政府赎买非国有公益林试点工作,探索制定了赎买试点配套制度和办法,为实施政府赎买非国有公益林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在三北地区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实施国家级公益林赎买政策。

  三、关于创新建设机制问题

  在近几年我局单独或者会同其他部门出台的支持林业发展政策里,都明确规定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林业建设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局和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8﹞91号),确定在河北省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青海省湟水流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造林、营林、管护,探索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投融资机制和建设经营管理体制,其中白洋淀上游和湟水流域新建规模化林场结合三北工程开展实施。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扶持生态保护修复专业化企业政策,积极探索创新试点项目化工程管理模式,推进三北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创新工程管理模式问题

  推行按项目管理是提高三北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要载体。但是,由于受投资总量和标准的制约,项目管理的模式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开。下一步,我局将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高三北工程建设投资标准,逐步向全额投资转变。届时,将逐步推行按项目建立营造林模型,按模型开展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实行目标监督考核,提高工程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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