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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和支持重点国有林区产业转型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7438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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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国家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增加一块产业投入……等接续替代产业问题

  为保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顺利实施,中央财政给予了大力支持,对国有林停伐按照每立方米1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对重点国有林区每个林业局安排社会运行支出补助1500万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也从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了2017年的每年每亩10元。这些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当前,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要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促进天然林区绿色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国有林区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体验、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不断完善财政政策,继续大力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推动国有林区加快改革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林区建设。

  二、关于研究出台促进产业转型的林地使用政策……成为金山银山问题

  我局们认为,研究出台重点国有林区促进产业转型的林地使用政策,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有关政策要求。为了认真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方案》(中发〔2015〕6号)精神,我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不占用不破坏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型的林地使用政策,依法依规支持重点国有林区经济发展。

  三、关于加强对国有林区的金融支持问题

  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解决化解重点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目前已经明确2017年至2020年,国家对重点国有林区与全面停伐直接相关的金融机构债务,按照4.9%的贴息率安排了贴息补助。在贷款优惠政策方面,鉴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利率定价、期限属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事项,应由其按商业原则自主决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做好相应领域的金融服务。下一步,我局将借助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这一有力抓手,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督促有关金融企业落实好债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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