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熊取胆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其目的是改变以往的“猎熊取胆”方式,解决野生熊类种群急剧下降及中医药原料不足的问题。但由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科技水平的局限性,该行业以往曾存在严重的设施简陋、条件恶劣、技术落后、手段残忍等情况。对此,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组织力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向全国人大提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的建议并得到采纳。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范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二是将熊类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予以保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了对养熊取胆活动的规范管理,依法开展系列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将20世纪九十年代初约480家养熊取胆场压缩至目前67家;组织力量对《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7年发布了《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1部分:饲养场》和《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2部分:饲养管理》,努力改善人工繁育黑熊条件。
三是原国家林业局与原卫生计生、原工商管理、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改进提高养熊取胆条件、技术、手段的要求,并严格限定熊胆及其制品使用范围和对合法生产的含熊胆制品实施专用标识管理措施,严厉查处非法人工繁育和非法销售熊胆及制品等违法行为,促使行业主体上已将“铁马甲”、“小笼舍”等残酷虐待方式改进为“自体造管引流”和“保障养殖熊活动空间”的新型方式,技术条件等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关停止养熊取胆业的呼声越来越高,该行业承受的社会压力也与日俱增。但必须认识到,熊胆作为珍贵中药材入药,在我国已有上千年的药用历史,一直延续至今仍是临床上不可缺少的重要中药材品种,其综合功效尚无其他药物可完全代替。目前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只是熊胆五大类成分之一,不具有熊胆的多重功效。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部门结合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医药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繁育以及不法经营“活熊取胆”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提高野生动物繁育条件;大力支持开展熊胆等稀缺动物药的有效替代品研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提高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规范利用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