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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甘肃沙区退耕还林面积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4321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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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治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2013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都要求,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规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明确要求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甘肃省沙化土地面积较大、风沙危害严重,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策源地之一,防沙治沙任务艰巨,是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甘肃省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对其给予了重点支持。2014—2018年,共安排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657.8万亩,其中还林593.6万亩、还草64.2万亩。工程建设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有关部门于2014年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并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我局联合原农业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及各省区市控制规模,各省区市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以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结果为依据。据此,甘肃省的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为93万亩。目前,甘肃省已全部完成《总体方案》确定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从1995年起,我局每5年组织一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目前,这项监测已经稳定运行多年,截至2015年共完成了5轮监测,监测结果均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甘肃省的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在我局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由甘肃省林业厅具体组织承担,监测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后,监测结果由甘肃省林业厅正式上报我局统一汇总后正式对外发布。在1994年首次进行全国土地沙漠化普查时,受技术条件限制,连片沙化面积100公顷以下的乡镇未纳入监测统计范围。随着监测技术的逐年提高和监测手段的不断改进,这一标准已被取消。按照目前执行的荒漠化沙化监测技术标准规定,纳入统计的最小图斑区划面积为0.4公顷。由于甘肃省近年来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之采取了减少沙区开垦、对部分不宜耕种的耕地实施关井压田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沙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根据2015年完成的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甘肃省的沙化耕地面积为83.19万亩,较第四次监测结果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我局认为,沙化耕地面积减少的监测结果符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

  2018年全国“两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部署,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问题,一并上报国务院。为此,有关部门于5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查摸底有关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8〕526号),对各地石漠化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耕地等地类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进行调查摸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全面摸底汇总各省区市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统筹考虑甘肃等地的需求,研究形成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及规模的建议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对于甘肃省超过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结果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请甘肃省按照发改办西部〔2018〕526号文件要求,认真调查摸底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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