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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5548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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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问题

  为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财政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从2010年的249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627亿元,2018年达到721亿元,比上年增加15%。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下统筹分配。下一步,随着国家财政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加大中央财政对甘肃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政策支持力度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造林和森林抚育支持力度。2018年,下达甘肃造林任务100万亩,安排造林补助2.7亿元,比2017年增加1.3亿元,下达森林抚育任务178.7万亩,安排森林抚育补助2.6亿元,比2017年增加0.9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完善造林和森林抚育补助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届时将继续对甘肃造林及森林抚育予以重点支持。

  三、关于加大对甘肃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沙治沙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问题

  近年来,我局把甘肃省作为建设祖国西北重要生态屏障的重点区域,积极推进甘肃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建设,并不断加大对该地区生态保护和防沙治沙的支持力度。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等工程项目,逐步加快甘肃省生态保护和防沙治沙步伐,有效提升了荒漠治理成效和水平。2011-2017年,结合上述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国家累计安排甘肃省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局及原农业部和水利部印发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建设范围包括贵州、广西、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适宜开展工程建设的南方7省(区、市),甘肃省并不在规划范围内。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现有投资渠道,加大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统筹推动干旱半干旱地区林业生态建设与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林业财政补贴政策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以及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要求,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先后开展了林木良种补贴试点、造林补贴试点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造林补助是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是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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