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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复文(2018年第5619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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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科学合理确定公园功能分区的空间布局,统筹协调做好国家公园建设规划问题

  总体规划是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牛鼻子,编制好总体规划是落实试点任务的重头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要根据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保护对象的敏感度、濒危度、分布特征,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和利用现状,居民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科普游憩区和传统利用区。为落实中央要求,我局会同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民政府,通过现地调查、走访调研、深入研讨和专家审议,共同编制了《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并先后征求了三省林业主管部门、三省大熊猫国家公园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省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意见。编制总体规划期间,反复与三省就总体规划编制进行沟通,其目的就是既要实现中央精神的落地生根,又要符合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目前,《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已初步编制完成,正在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三省人民政府沟通,尽快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支撑。

  二、关于科学设置地方经济转型过渡期,实现传统经济向绿色、生态、环保型经济转型的良好过渡问题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此外,《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还提出,国家公园区域内不符合保护和规划要求的各类设施、工矿企业等逐步搬离,建立已设矿业权逐步退出机制。我局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国家公园属于禁止开发区,要明确管控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探索建立已设矿业权、水电站以及其他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各种设施的有序退出机制。当前,国家公园正处于试点推进阶段,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总体工作处于起步和打基础阶段,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有序开展与国家公园建设相匹配的基础性政策法规。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与中央各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力度,尽快研究制定国家公园范围内原有工矿企业的有序退出办法和方案,既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又实现工矿企业有序退出。

  三、关于加大中央项目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动国家公园回归公益属性。在确保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一是关于国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大熊猫国家公园原则上属于中央事权,试点期内由四川省财政统筹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予以支持。今后,国家公园园区建设、管理、运行等所需资金将逐步纳入中央财政支出范围。二是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方面。根据中央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试点期间,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等,支持国家公园开展相关建设。按照《建立国家公园总体方案》“分级保障的原则”,中央财政正在研究相对应的支持政策,对于属于中央事权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关于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方面。国家公园将构建与周边区域良性发展互动机制,针对国家公园发展需求和地区特点,在产业准入和认证的基础上,制定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精准扶贫工程,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根据资源特色建设文化小镇、生态小镇、森林小镇等,发展社区特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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