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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国有林区道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6072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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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国有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2018年3月,我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的属性归位、支持政策和投资方向:一是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划分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林业专用属性道路(含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两类,实行分类指导。二是将连通国有林区林业局局址、国有林区和林场保留居民居住的林场场部及林下经济节点的道路,总体纳入公路网规划,采用交通行业公路标准建设。三是将按照现行公路中央补助标准,2018—2020年期间,从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等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建设投资。《意见》还分类明确了社会公共服务属性、林业专用属性道路的建设养护主体和实施方案,其中: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作为林业专业属性道路,将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公共财政资金为主,不纳入公路网规划,继续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通过以上政策和措施,预计到2020年,国有林区林场的出行条件将明显改善,每个保留居住的林区林场场部至少有一条硬化路对外连通,林下经济交通服务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同时,我局和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交通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有关事项的事权性质和支持责任划分。各部门通过不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配合推进配套政策和投资项目落地,逐步建立完善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运转高效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养护机制体制。

  二、关于争取国家政策及资金支持问题

  为支持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解决林区应急防火需求,我局于2016年启动实施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试点,已将大兴安岭林区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并给予了重点支持。2016—2018年期间,国家累计安排大兴安岭林区中央预算内投资1.08亿元,改造林区防火应急道路360公里,有效提升了该地区的森林防火应急能力。在2018年3月印发的《意见》中,已明确将包括大兴安岭林区在内的重点国有林区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范围。近期,我局拟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的通知》,就各地2019年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项目数据采集和申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提出2020年建设任务需求。对此,我局建议大兴安岭林区要落实好前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配合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共同推动国有林区林场道路的属性归位工作及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要按流程积极向我局和相关部门申请任务需求和投资计划,及时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届时,我局将对大兴安岭林区给予统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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