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开展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森林抚育补助74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根据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不规定具体标准,各省区市在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根据本省区市工作实际,统筹资金用于支持森林抚育。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完善森林抚育补助政策,争取扩大补助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