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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古树木保护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7890号)

2018-09-1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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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创新保护举措,提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全面保护古树名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力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16年全国绿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全面规定了古树名木保护的主要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做好“十三五”期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扎实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抢救复壮等工作,工作成效日益显现。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法制建设,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一是积极加快古树名木保护法制化进程。我局积极推进将古树名木保护内容纳入新修订的《森林法》中,并已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计划,当前正在积极组织调研和起草工作。同时,全力支持各地加快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目前,已有6个省(区、市)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专门《条例》, 6个省(区、市)以《管理办法》或《规定》的形式下发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二是全面推进古树名木资源普查。2015年以来,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分3个批次在19个省份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在前期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下发《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字〔2017〕2号),将试点转为全面铺开。全国各地积极行动,扎实开展普查工作。目前,全国范围外业调查已近尾声,可望于2018年底完成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届时,全国绿化委员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底数和保护状况。同时,各地结合普查,加快推进挂牌、建档、设置围墙(围篱)等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名木古树保护技术支撑。近年来,我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古树名木鉴定规范》《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技术规范》等多项标准。在《古树名木鉴定规范》中明确规定:“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日常养护、抢救复壮等提供了技术支撑。指导中国林学会成立了古树名木保护分会,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立了古树名木保护与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古树名木保护与复壮技术规程、规范的基础上,组织有关科研机构编制主要树种古树名木养护等方面的技术规范,重点做好古树名木抗衰老、抗病虫、复壮及古树名木树龄测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实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四是加大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从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在我局设立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工作经费,2014-2018年累计投入1600余万元,为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各地资金投入也相应加大,取得了显著成效。如贵州省从2017年开始,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浙江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对一级保护古树名木平均投入2.5万元/株,截至目前,已实施保护6454株。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督促各地人民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积极协调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向古树名木保护倾斜。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生态补偿事宜,我局已经着手开展政策调研;关于“古树木收归国家所有”的可行性,我局将按照古树名木保护属地管理、政府主导、原地保护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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