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熊取胆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其目的是改变以往的“猎熊取胆”方式,解决野生熊类种群急剧下降及中医药原料不足的问题。但由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科技水平的局限性,该行业以往曾存在严重的设施简陋、条件恶劣、技术落后、手段残忍等情况。对此,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组织力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向全国人大提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的建议并得到采纳。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范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二是将熊类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予以保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了对养熊取胆活动的规范管理,依法开展系列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将20世纪九十年代初约480家养熊取胆场压缩至目前67家,并要求不得新批准以养熊取胆汁为用途的养熊场;组织力量对《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7年发布了《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1部分:饲养场》和《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2部分:饲养管理》,努力改善人工繁育黑熊条件。
三是我局与原卫生、原工商、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于2004年联合发文,明确了改进提高养熊取胆条件、技术、手段的要求,并严格限定熊胆使用范围和对合法生产的含熊胆制品实施专用标识管理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繁育和非法销售熊产品等违法行为,促使行业主体上已将“铁马甲”、“小笼舍”等残酷虐待方式改进为“自体造管引流”和“保障养殖熊活动空间”的新型方式,技术条件等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关呼吁关注停止养熊取胆业的呼声越来越高,该行业承受的社会压力也与日俱增。但必须认识到,熊胆及其制品作为传统中药材原料入药,不仅未违反当前保护法律法规,而且在中医临床应用中具有悠久历史,在治病救人、临床用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所确定的战略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医药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黑熊繁育、熊胆及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行为,强化标识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更好地协调处理好保护和传统中医药需求的关系;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也将认真研究熊胆生产加工技术,提高熊胆粉的质量标准;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繁育和违法经营利用熊胆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提高野生动物的繁育条件,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提高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规范利用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