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完善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实施规则、制定不同的实施标准问题
(一)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情况。据统计,我国半农半牧区草原面积约有10.26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9.08亿亩。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资源在分布上具有相对集中又规模小分布零散的特点,与耕地、林地和其他用地交错分布。由于长期的过度开发利用,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退化、沙化,鼠虫害现象较多,水土流失严重,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带。
(二)关于下一步对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生态建设项目支持。在下一步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总体谋划和实施过程中,我局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沟通,加大调研力度,充分考虑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特殊性,在项目设置、投资标准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推动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生态环境的快速好转。
二、关于完善、健全项目实施体制,改变项目自上而下任务式实施模式问题
(一)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实施体制。按照国家有关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退牧还草工程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方式上,国家将退牧还草工程的目标、资金、任务、责任落实到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农牧部门收到中央年度投资计划后,分解下达到有关县(旗),明确建设地点、规模及完成时限,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安排遵循规划先行、程序完备、集中连片、牧区半牧区县优先的原则安排。县级发展改革、农牧部门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将各项建设任务细化到村,明确到户,落实到具体草场,并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这种方式在确保完成国家退牧还草任务前提下,较好地发挥了县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关于下一步完善工程实施体制的重点。下一步,我局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配合,共同研究,综合考虑农区、牧区半牧区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工程管理程序,提高工程实施的灵活性。我局将与各省区草原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建议有关项目省区上报年度任务需求时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确保工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充分反映基层实际,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生态环境的好转,维护草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