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规划建设中国-东盟广西国家植物园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6520号)

2018-09-17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广西具有丰富的植物资源,目前已建有位于中亚热带的桂林植物园、位于南亚热带的广西药用植物园、位于北热带的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树木园等多个植物园及多个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已经能满足该区域野生植物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保存的需要。广西是面向东盟的窗口地区,与东盟国家在包括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在内的传统医学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我国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签署有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2013年建成“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举办了4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等等。

  目前国家对植物园建设是多渠道管理方式,尚无国家植物园的建设标准。就代表提到的参照陕西秦岭国家植物园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原)和中国科学院三家组成的省部院联合共建模式,实践证明,陕西秦岭国家植物园自2006年挂牌到2017年开园,由于管理机构、机制不健全,建设过程中资金、规划等很多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现有的建设规模远不及秦岭国家植物园园区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难以成为国家植物园建设的标杆。另外,国家植物园建设科普区、示范区、博览区、栽培区等大规模人工设施难免会影响生物多样性,尤其还会因引种驯化外来野生植物物种,可能引发的原生态环境消失及外来物种入侵与生态安全等问题。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植物园等机构已经基本满足该区域野生植物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保存的需要。建议广西树立“一分建设、九分维护”的理念,加强对现有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好各自的功能。

  鉴于广西与东盟各国在植物资源方面的优势,若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强与东盟国家就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植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科普教育等方面开展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同样能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同时,在加强自然保护区、植物园等建设方面,我局与中国科学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将继续给予积极支持。建议国家在未出台国家植物园建设标准的情况下,不建设“中国-东盟广西国家植物园”为好。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