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配套保障措施,各部门正抓紧落实。
一、关于提高公益林管护补偿补偿标准问题
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近年来,逐步提高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在2013年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的基础上,2015年,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充分体现了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51亿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持力度,健全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
二、关于研究出台受益区生态补偿制度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提出了建立受益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坚持先易后难,在积极推动各省(区、市)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同时,扩大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范围,并不断探索在其他生态环境要素开展补偿的可行性及实现路径,不断增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效能。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
三、关于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支持地方选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工作。2016 年、2017年、2018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20亿元、25亿元和35亿元。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7﹞107号)要求,中央财政按每个生态护林员年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测算安排,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度和现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加大对生态护林员的支持力度,使更多的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四、关于制定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依据林地面积和标准核定。你们所提出的根据林分质量、生态区位、管护状况等科学制定评价标准的建议,能较好地体现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而且有利于调动经营森林的积极性。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实行公益林分类补偿涉及的因素较多,情况十分复杂,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