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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区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5511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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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张掖黑河流域纳入国家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重点区域……维护黑河流域湿地生态平衡、实现永续发展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湿地保护财政扶持政策,对甘肃省予以积极支持。“十二五”以来,实施了黑河流域湿地恢复与治理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安排中央投资4381万元。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共78094万元,用于支持包括黑河流域在内的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同时,国家把黑河流域纳入了退牧还草实施区域,开展了黑河水量统一调度、黑河流域灌区节水改造、经济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将张掖市高台县列入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名单。

  目前,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地区主要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三江源等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重要地区。今后,中央财政将积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甘肃省可按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退耕还湿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做好黑河流域退耕还湿、水污染整治、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为实施重点工程打好基础。

  二、关于将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为进一步加强黑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问题

  2014年以来,我局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1000万元,在甘肃省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开展了湿地及周边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改善了湿地生态状况,维护了区域生态安全。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中央财政探索实行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由地方自主确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湿地保护对象。甘肃省可依据制度规定,结合当地发展实际,统筹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支出范围,开展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财政部研究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大力支持湿地保护,更好地促进湿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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