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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海拔地区沙化土地治理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5682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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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持续实施川西藏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沙化治理项目问题

  川西北地区是我国土地沙化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其防沙治沙工作是川西藏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川西北地区的防沙治沙工作,在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中,川西北地区被纳入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中的共和盆地及江河源区沙化土地治理区。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孜州)位于川西北地区,属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集水区和水源涵养区,加强甘孜州沙化土地治理,对于保护区域生态、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我局将甘孜州石渠县纳入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累计安排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专项投资495万元,为推进川西北地区沙化土地治理探索模式做出示范。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的 《“十三五”支持四川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以下简称《项目方案》),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56306万元,支持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其中,支持甘孜州治理中度沙化土地1.8万公顷、重度沙化土地0.8万公顷,支持阿坝州治理中度沙化土地3.79万公顷,重度沙化土地0.8万公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对下一步新疆、西藏、四省藏区工作的指示要求,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展《项目方案》中期评估工作。

  二、关于增大沙化治理任务量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项目方案》中期评估结果和川西北地区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四川省提出的项目调整需求、中央投资可能等情况,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研究纳入《项目方案》,并予以积极支持,进而加大对甘孜州沙化土地治理的支持力度,为加强高海拔地区沙化土地治理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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