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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提高重点工程造林的补助标准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3428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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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吉林省造林补助、三北工程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亩1000元以上问题

  近年来,我国物价水平不断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所需的劳动力、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要素价格大幅攀升,加之随着林业生态工程深入推进,许多地区开展生态建设治理难度加大,造林绿化立地条件越来越差,林业生态工程造林成本进一步增加。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开始,中央投资造林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将人工造乔木林由3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由120元/亩提高到24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飞播造林由120元/亩提高到160元/亩。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央财力、生态建设发展等情况,研究完善增加工程管理经费等政策机制,力争增加投入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科学开展生态保护。

  二、关于将天保工程区和地方中幼林抚育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亩300元问题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安排资金对相关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的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补助,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相关主体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所需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给予适当补助,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根据现行制度,相关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省区市,中央财政不再规定造林和森林抚育的具体标准,各省区市在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造林及森林抚育等工作,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包括造林和森林抚育在内的森林资源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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