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创新保护举措,提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全面保护古树名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力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16年1月,全国绿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全面规定了古树名木保护的主要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做好“十三五”期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扎实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抢救复壮等工作,工作成效日益显现。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要求,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法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我局正积极推进将古树名木保护内容纳入新修订的《森林法》中。已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计划,当前正在积极组织调研和起草工作。同时,全力支持各地加快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目前,已有6个省(区、市)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专门《条例》, 6个省(区、市)以《管理办法》或《规定》的形式下发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二是积极支持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全绿字〔2016〕1号文件,我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加大对各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养护的原则,推动各地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制,使每一株古树名木都有部门管理、有人养护,实现全面保护。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各地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培育和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资金,以及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加大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倾斜力度。将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纳入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鼓励公众通过保护和认养古树名木履责尽责。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成立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社会团体,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
三是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近年来,我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制定了《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古树名木鉴定规范》《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技术规范》等多项标准,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日常养护、抢救复壮等提供了技术支撑。2016年11月,我局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立了古树名木保护与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一步,我局将组织编制主要树种古树名木养护等方面的技术规范,重点解决好树健康诊断、病虫害防治、树势复壮,以及优良种质资源保存技术等技术。同时,也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分区域成立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机构。
四是加大对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加大对各地古树名木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加大对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挖、移植、贩卖、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严厉禁止移植古树名木用于城市绿化,努力做到源头治理。